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規範
99.05.12行政會議通過
99.04.19中心會議通過
98.04.06行攻會議通過
98.03.17中心會議通過
93.08.04電算中心會議通過
93.09.08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本辦法乃依據「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第七條第四點擬訂之。
第二條 學生宿舍之網路建設及服務,不包含於基本之教學、研究、行政等法定任務之中。
第三條 本校電算中心為校園網路的管理單位,學生宿舍由校園網路策進會在學務處授權之下,設宿網管理小組提供下列之網路服務工作,組織規程另訂之。
一、檢修網路通訊設備。
二、保持網路線路之通暢。
三、持有學生宿舍網路通訊設備之管理權限。
四、宿舍 HUB租借與管理。
五、查驗使用者之 MAC address。
六、提供使用者網路諮詢服務。
七、於必要時得將某段網路採取離線之措施,以保持網路線路之暢通。
八、基於全校網路頻寬管理,必要時對宿網作流量與Session之管制。
九、宿舍網路管理。
第四條 宿網管理小組之組成與管理方式係屬專案處理,由學務處與電算中心共同訂定。
第五條 凡住宿於校內學生宿舍者皆有資格申請。學生需自備PC、網路卡,依據宿網申請程序註冊登錄,細節另訂之。
第六條 凡本校住宿生於學生宿舍內使用網路者,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予停權一個月並且填寫自述單,情節嚴重者退宿處份。
一、任意竄用 IP Adress。
二、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三、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四、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五、自行切割次網路或架設 ROUTER 。
六、自行維修宿舍網路公用設施或破壞網路設備。
七、為建立學生宿舍網路公平使用機制,單日對外總流量不得超過5GB。
八、未經著作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九、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法教學研究等相關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十、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十一、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密碼。
十二、經由電腦散播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,情節嚴重者將進行流量限制及懲戒。
十三、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十四、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 BBS 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